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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動用副署權 不副署財劃法成憲政首例

2025/12/15 18:35(12/15 19: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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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行政院長卓榮泰(中)在總統令簽加註不副署意見。(圖取自facebook.com/JungTai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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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5日電)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動用「副署權」,不副署立法院11月14日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法案無法生效。憲法明文規範行政院長副署權,但歷史上從未有法案被不副署,僅1990年代,當時總統府參軍長蔣仲苓的人事案,未獲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副署。

朝野針對財劃法攻防不斷,立法院去年底修正財劃法釋出中央財源後,藍白11月14日再度三讀通過修正財劃法,藉以保障全國各縣市計畫型補助款不受中央調整。政院認為,三讀條文窒礙難行,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但未獲支持。財劃法最晚須於今天公告,卓榮泰做出不副署決定,法案無法公布生效。

所謂「副署權」,是指依據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律師黃帝穎接受中央社訪問解釋,副署權是憲法本文給予行政院長獨立判斷的機制,也是權力制衡一環,郝柏村當年曾動用過,只是當年是針對人事案,而非今日危及國家與憲法的財劃法。

郝柏村未副署人事案一事,發生於1990年代,已故前總統李登輝欲升任總統府參軍長蔣仲苓為一級上將,但未獲郝柏村副署,最終人事案無疾而終。為避免人事案再發生總統、院長不同調,後續透過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規範,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37條之規定。

財劃法覆議失敗,外界關注。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明定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黃帝穎認為,副署權是憲法本文給予行政院長獨立判斷的機制,也是權力制衡的一環。(編輯:林克倫、萬淑彰)1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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