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災防法修法5重點 納堰塞湖災害、設災防長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8日電)因應花蓮堰塞湖等災情,內政部今天說,已彙整學者專家建議,將提出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5項重點,包括將「堰塞湖災害」納入規範、公務機關設置「災防長」等,將持續推動修法作業。
目前災害防救法第2條規範的「災害」並未納入堰塞湖,而是包括風災、水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旱災、寒害、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火山災害、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等災害。
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安排綜合規劃司、與消防署,報告「2025突發性重大天然災害危機處理及應變管理國際論壇」執行成果,及「災害防救法研修方向」。
內政部長劉世芳透過新聞稿表示,災害防救法自民國89年7月19日制定公布以來,歷經11次修正,但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與複合型、新興災害類型挑戰,仍需持續強化跨部會、跨層級與跨民間協力機制。
劉世芳說,這次國際論壇以花蓮馬太鞍溪及立霧溪堰塞湖災害為案例,邀集國內外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深入交流,已就風險評估、應變機制、民力整合及法制改革等面向,提出多項具體精進方向。
內政部指出,災防法修正重點包括,增加「堰塞湖災害」,明定災害應變採功能分組運作;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中央機關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明定公務機關設置「災防長」,增訂防災協作中心。
內政部說,此外,還有增訂廣域防災據點相關規定;以及增訂地方災害防救辦公室應置專職人員,及地方政府得運用役政體系辦理災害防救工作,並刪除鄉(鎮、市、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得設兼職人員規定。
內政部表示,將持續推動防災士制度、強化防災協作中心功能,並透過災害防救機制精進及推廣防災教育,並結合防災士及台灣民間自主緊急應變隊(T-CERT)訓練能量,藉演習驗證政府與民眾對各項災害防救SOP的熟悉度,全面提升全民災防意識及韌性。(編輯:蘇龍麒)1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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