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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李貞秀索資須守憲法分際 解職權仍在立法院

2026/2/6 17:43(2/6 19: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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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內政部部徽。(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內政部部徽。(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6日電)民眾黨立委、陸配李貞秀是否放棄中國籍引發關注。內政部今天澄清,針對李貞秀索取資料及立法院調閱文件的相關作業,須兼顧資訊公開與憲法保障權限分際。至於國籍法規定,立委具雙重國籍應由立法院解職,屬立院職權,並無疑義。

內政部昨天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針對李貞秀放棄中國籍、以及是否給予密件資料等議題進行說明。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會一再善意提醒立法院需依國籍法規定辦理;未來如果有相關狀況,可能需要到憲法法庭處理院際爭議,不是由內政部對立法院。

針對何謂需要到憲法法庭處理院際爭議的情形,內政部今天澄清,這是針對個別立法委員索取資料及立法院調閱文件,相關作業須兼顧資訊公開與憲法保障權限分際。至於有關國籍法第20條立法委員具雙重國籍應由立法院解職,屬立法院職權,並無疑義。

內政部指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涉及國家機密、偵查不公開、決策草擬過程及個資隱私等情形,機關得依法不予提供;立委以個人或國會辦公室名義索資,原則也適用前述規範。

內政部表示,至於立法院行使質詢權與調查權,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機關首長得於權衡並具體說明理由後,就涉及行政特權、第三人基本權、國安或保密義務等事項,拒絕揭露相關資訊;立法院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範圍限於與特定議案具重大關聯者,且不得干預司法或受憲法保障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首長依行政固有權能,對於行政部門有效運作。

內政部強調,將在符合法制與權力分立原則下,妥適回應國會監督需求。(編輯:蘇志宗)1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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