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尚未收到李貞秀辦理喪失中國籍證明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9日電)立法院長韓國瑜表示,他會保障陸配李貞秀在內的每個立委,行政單位可自行處理國籍法議題。內政部今天重申,國籍法明定,雙重國籍者擔任立委由立法院解職;另內政部3日已函請立法院提供李貞秀已辦理喪失中國籍的佐證資料,但至今未獲回函。
民眾黨立委、陸配李貞秀是否放棄中國籍引發關注。立法院長韓國瑜受訪指出,「我會保障每一個立法委員,包含李貞秀」,保障每個立委在沒有後顧之憂下全心問政是他的天職;至於李貞秀是否符合或違反國籍法等,行政單位可以自行處理,他沒有調查資源或能力,內政部或中選會依職權調查與了解,或到憲法法庭,他都尊重。
內政部今天回應,依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李貞秀應於就(到)職前辦理喪失中國大陸國籍,並於就(到)職日起1年內將喪失中國大陸國籍證明繳附給任用機關、立法院,若未在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國籍法第20條意旨。
內政部重申,國籍法第20條規定,雙重國籍者擔任立法委員,應由立法院辦理解職,內政部已於1月28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於辦理立法委員就(到)職時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並於2月3日函請周萬來協助提供已辦理的佐證資料,但至今未獲回函。
針對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疑,李貞秀在2025年3月才赴中國辦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這代表李貞秀在2024年1月立委選舉投票時,仍在中國設有戶籍,不具參選資格。
內政部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針對李貞秀的參選資格,內政部並非兩岸條例主管機關,至於李貞秀註銷戶籍時間點,因涉個資,不便對外公開。(編輯:林興盟)1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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