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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芝:台美ART30天內送政院 待美通知再送立院審議

2026/3/5 14:06(3/5 14: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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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美國和中華民國國旗。(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美國和中華民國國旗。(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高華謙台北5日電)台美2月13日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外界關注是否須於30天內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今天解釋,30天期限是指主管機關報至行政院的時間,ART將在30天內送政院,待美方通知、雙方溝通後,再將文本及影響評估整體送交國會審議。

美國最高法院2月20日裁定,IEEPA(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並無授權總統徵收關稅,形同宣告總統川普去年實施廣泛的對等關稅法源無效。但川普隨即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統一徵收15%關稅且疊加既有MFN(最惠國待遇稅率),最長為期150天,若經國會同意能再延長。

各界關注台美2月13日簽署的ART是否仍有效,以及是否要按條約締結法第8條規範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依照「條約締結法」第8條規定,30天是指主管機關報到行政院的期限,例如台灣跟帛琉共和國2022年8月30日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法務部同年9月22日報到行政院,行政院於11月函送立法院。

ART屬於條約締結法中之條約案,根據條約締結法第8條,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30天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李慧芝強調,台美在MOU以及ART都取得最佳待遇,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後,談判團隊也已經跟美方取得聯繫並且持續溝通,藉以確保台灣取得的最佳利益,讓台灣產業能享有相對優勢及最佳待遇。目前美方承諾在完成內部行政作為及法律途徑後,就會依序通知已經簽約的國家,其中也包含台灣。

李慧芝說,台灣會在與美方溝通後,再將文本及影響評估整體送交國會,若有最新進度也會持續向社會說明。(編輯:萬淑彰)1150305

影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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