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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市公勇路停拆法院駁回 反對戶續上訴

2018/9/6 18:21(9/6 18: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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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6日電)屏東市公勇路4戶不同意拆遷戶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停止執行拆除案,法官裁定聲請駁回,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表示還要上訴;縣府說會持續溝通,不會立刻拆除。

屏東市火車站周邊公勇路強制徵收拆除案,縣議員蔣月惠一直在協助不同意戶,並在拆除案中因咬傷女警受到社會矚目,4戶不同意拆遷戶除了委請律師提出行政訴訟聲請撤銷徵收處分外,另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執行拆除聲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8月30日裁定,法官認為徵收處分就是以合法的強制手段取得土地及地上物財產,可以採金錢賠償等方式救濟;聲請人所稱房屋是出生、成長、家人聯繫感情處所,拆除後將難以回復等說法,是個人主觀上的認定,不是屬於難於回復的損害,所以駁回原告聲請。

蔣月惠與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下午召開記者會,除了表達將在10天內依法上訴外,也表示,希望屏東縣長潘孟安不要忘記承諾,沒完成溝通前絕不能強拆。。

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長洪宗棋表示,依土地徵收條例縣府本來就可以立刻拆除抵觸戶,但縣府仍希望用溝通方式與7戶反對戶協調,不會因法院的駁回反對戶聲請,而立刻執行拆除,縣府不希望走上強制拆除這一步,對於反對戶要上訴及法院的裁定,縣府都尊重。(編輯:孫承武) 10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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