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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連兩日查獲盜採珊瑚礁保育貝類

2019/1/1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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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澎湖12日電)澎湖警方連日查獲兩起盜採孔雀殼菜蛤、山羊海菊蛤等珊瑚礁保育貝類,訊後依違反漁業法移送檢方偵辦。縣府呼籲民眾遵守法令共同維護珊瑚礁生態。

由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警察局環保小隊組成的環保案件聯合查緝小組分別於8日、9日連續兩天,在前寮漁港西側岸際、馬公港西側岸際(金龍頭)兩處查獲盜採孔雀殼菜蛤30公斤、山羊海菊蛤256粒(淨肉重11公斤)。包括鐵製鋤頭、鉤具、潛水裝備、運載貨車等盜採設備遭檢察官指示扣押,兩案訊後依違反漁業法送辦。

農漁局表示,查獲的山羊海菊蛤盜採案,嫌疑人潛水採捕上岸後,將貝肉去殼挖出,把殼直接棄回海裡。在海洋保育志工協助下,潛水將外殼取回,經將外殼及貝肉送農委會水試所化驗佐證,使罪刑無所遁形。

農漁局指出,孔雀殼菜蛤(俗稱「掃帚仔」)、山羊海菊蛤(俗稱「粉蚵」、「燈火蚵」)、黑石蜊(俗稱「灘」)、大白狐蛤(俗稱「撬仔」)等四種貝類採集方式,多以破壞棲生基質方式進行,包含珊瑚骨骼、分枝珊瑚碎屑、岩石縫為主。

採捕過程中多需以小鋤頭或小斧頭以砍、劈、敲、折、撬等機械性外力破壞礁體,對於珊瑚礁生態易造成大規模破壞。為維護澎湖珊瑚礁生態永續,這四種貝類禁止採捕、處裡、販賣或持有;違者依漁業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依「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檢舉非法採捕珊瑚礁貝類查獲屬實者,檢舉人可獲1萬元獎金,也呼籲請民眾踴躍檢舉。農漁局非法捕魚檢舉專線:926-1145。(編輯:孫承武) 10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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