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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豬地方條例牴觸中央 花縣府:提釋憲照常稽查

2020/12/3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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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31日電)行政院今天宣布,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花蓮縣政府晚間指出,將提釋憲,明年元旦起照常稽查並公告含萊劑肉品。

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將在明年元旦起開放進口,行政院今天宣布,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

花蓮縣政府修正「花蓮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新增「含有乙型受體素的牛肉、豬肉等所有肉類及相關產製品」、「其他經本府公告之食品」,24日經縣議會三讀通過。

花蓮縣政府發言人、代理秘書長張逸華今天晚間受訪指出,對於中央不尊重民意、地方立法機關感到遺憾,將在收到中央正式回函後,依相關規定提出釋憲。

張逸華指出,雖然食安自治條例修正遭中央否決,但縣府會照常稽查萊豬,若有檢出就全面公告,以道德及民意力量反制,維護民眾健康。(編輯:陳仁華)1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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