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微型電動車上半年事故逾百件 警加強抓違規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7日電)苗栗縣今年上半年發生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達138件,縣警局分析前3大肇因爲未依規定讓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未依規定減速,將加強宣導並取締違規事項。
苗栗縣警察局今天表示,苗栗縣民國113年1至6月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總計138件,其中造成人員受傷的「A2」車禍104件、僅車輛或財物受損的「A3」事故34件。
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苗栗縣交通隊分析前3大肇事因素,分別是「未依規定讓車」占20.5%最多,其次「未保持安全距離或間隔」10.5%,第3是「未依規定減速」占6.7%。
根據統計,苗栗縣警局指出,自111年11月底迄今,已告發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共計1487件,其中未戴安全帽370件、乘坐人數超過規定329件、不依規定停放車輛275件、酒後駕車181件、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154件、不依規定轉彎110件、擅自變更車體裝置68件。
苗栗縣警察局長陳世煌表示,將持續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易違規項目,包括雙載、未戴安全帽、違規停車等加強取締,並呼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不可酒駕、擅自改裝及超速等違規,遵循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以確保行車安全。
此外,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微型電動二輪車不論新購或既有車輛,須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險,才可以騎乘上路,違反規定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警方呼籲尚未投保掛牌的民眾把握時間,盡速完成投保、掛牌。(編輯:戴光育)1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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