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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全縣設共享自行車 議員建議訂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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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爭取經費擬於全縣設置共享自行車,議員建議訂定自治條例為決策依據。中央社記者李先鳳攝 115年3月23日
花蓮縣政府爭取經費擬於全縣設置共享自行車,議員建議訂定自治條例為決策依據。中央社記者李先鳳攝 115年3月23日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23日電)花蓮僅光復鄉在洪災後由微笑單車以公益方案進駐,縣府爭取經費擬於全縣設置,議員建議訂定自治條例為決策依據;縣府觀光處長余明勲表示,若有助長期營運,將參考其他縣市經驗研擬。

花蓮縣議會今天召開第20屆第20次臨時大會二、三讀會,許多議員針對共享自行車提出建議。

余明勲說明,去年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爭取預算,獲補助新台幣4050萬元,分2年編列,今年是第一年縣府自籌3788萬9000元,加上花東基金補助,今年建置經費共7838萬9000元。

余明勲指出,大家期待共享自行車,參考各縣市政府作法,規劃約設置150個站點、約1500輛自行車,若議會通過將上網公告招標,目前並沒有確定由哪一家業者營運。

余明勲說,由於花蓮土地面積較大,可能騎乘路程較遠,所以希望能以電輔車與腳踏車各半方式營運;規劃分3個階段建置,第一階段今年完成北區,接下來第二及三階段明年完成中、南區建置。

國民黨議員吳東昇質疑,花蓮縣有許多出租自行車、機車店,若共享自行車進駐,恐將影響業者收益,希望縣府詳細評估。

民進黨議員胡仁順表示,希望縣府預算過後3個月,研擬公共自行車自治條例、有設置必要性,能成為未來決策依據。

無黨籍議員楊華美說,支持此政策,但要配套完整,須同步改善交通規劃,不同車種要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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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勲指出,現階段以交通節點與觀光景點為優先設置站點,例如兩潭自行車道等已是現有騎乘區域,可降低與其他車流衝突;未來將與相關單位協調,強化市區騎乘安全。

針對相關自治條例,余明勲說,目前尚未規畫,未來若評估有助長期營運,將參考其他縣市經驗研擬;公共自行車採累計費率,由市場機制運作,待建置成本回收後,營運廠商須依比例回饋縣府,期望兼顧觀光效益與財務永續。(編輯:陳仁華)1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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