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停車場砍腳筋 2男自首仍判刑3年2月、2年8月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2日電)幫派幹部賴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台北西門町某停車場遭人砍腳筋,涉案徐姓、王姓犯嫌立刻打電話自首。北院今天依重傷害未遂罪,分別判2人3年2月徒刑、2年8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徐男是某幫派「南萬華教父」已歿高姓男子的乾兒子,與賴男並不相識,但認定高男過去遭人毆打導致跛腳是賴男所主導。
去年12月1日下午近2時,高男告別式後,徐男夥同王男在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停車場圍堵賴男。王男先以辣椒水噴灑賴男,並徒手架住賴男,徐男手持開山刀砍殺賴男雙腿,徐男、王男見目的得逞立即自首報警、通知救護車,警方到場逮捕2人,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將2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賴男經送醫急救,診斷受有右側外踝及距骨開放性骨折、阿基里斯腱及腓骨長短腱完全斷裂、小腿肌肉斷裂等傷害,因就醫救治,尚未導致下肢毀敗或嚴重減損機能的重傷害結果。
北檢今年1月間偵查終結,認定徐男為乾爹報仇找王男犯案,依刑法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2人,並將2人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北院今天一審宣判,依重傷害未遂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3年2月、王男有期徒刑2年8月。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編輯:陳清芳)115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