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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禁止車行不當收計程車掛牌費 最快8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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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計程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傳出最高收35萬元,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法,禁止車行不當收費,違者最高罰9萬元,並可廢止車行營業執照,最快8月上路。

全台計程車牌照量約10萬張,已掛牌約9.3萬輛,空車額約6000張,交通部接獲陳情,計程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以台中最嚴重,最高達35萬元。

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以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重點為增訂車行營運禁止行為,包含收取未經核准及契約未約定費用,要求駕駛向指定對象購車、貸款及保險,對未加入特定車隊駕駛差別待遇,契約存續期間逕行收回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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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說,公路主管機關得責令車行停止不當收費,車行並應退還超收款項;靠行費收費基準應經公路主管機關審核並登載機關網頁;車行與駕駛簽訂的靠行契約及收取費用所開立證明,應留供公路主管機關查核;計程車空車額替補年限由3年縮短為1年,展期以1次、1年為限。

相關法案最快8月上路,交通部說,未來車行若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得依公路法第77條1項,處新台幣9000至9萬元罰鍰,並得視情節停止部分營業,最重可廢止其營業執照。(編輯:林恕暉)1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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