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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木宅文資審議未過 屋主遺憾審議未見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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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瑠公圳旁的蔡金木宅向新北市政府申請文化資產保存。文化局22日表示,經文資審議會討論後,決議不指定古蹟及不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新北市文化局提供)中央社記者曹亞沿傳真 115年6月22日
新北市新店區瑠公圳旁的蔡金木宅向新北市政府申請文化資產保存。文化局22日表示,經文資審議會討論後,決議不指定古蹟及不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新北市文化局提供)中央社記者曹亞沿傳真 115年6月22日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2日電)新北新店瑠公圳旁的蔡金木宅為避免被拆遷,向新北市府申請文化資產保存,文化局今天認定不具文資價值。屋主表示,遺憾審議委員未看見建築的歷史意義與人情溫暖,將展開救濟持續抗爭。

新北市文化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蔡金木宅原建於公有土地,後續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原農田水利會)出售給私人,產生屋主及地主間的私權糾紛。去年6月法院確定強制執行拆除前,蔡金木宅屋主以建物所有權人身分申請為文化資產保存。

文化局表示,後續依法受理申請並公告蔡金木宅為暫定古蹟,另請法院在審議程序完成前,暫緩執行拆除作業。為充分釐清申請內容及調閱相關文史資料,也已延長文資審議期間及暫定古蹟期限至今年6月23日。

文化局說,為求審慎並兼顧相關人等權益,均給予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同等充分論述意見機會。經6月8日召開文資審議會討論,審議委員檢視相關事證後,認為其建築形式與材料現況不符決戰型住宅的特徵,且歷經多次增修建已難以辨識原始工法與技術,無法證明建物為二戰末期興建。

文化局表示,蔡家與建物對於水圳維護或煤礦產業的歷史貢獻上,僅呈現地理位置相近,建物的歷史功能和人物貢獻無法呈現高度關聯性,因此不符合法定審查基準。

文化局強調,本案皆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踐行法定審查程序,過程中均給予相關所有權人充足時間提出有利的補充事證,專案小組也就建物歷史、藝術、科學、人物及自然等價值作成評估結果,並提送審議會審議,經委員審慎評估,決議不指定古蹟及不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

賴碧珍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說,對於審議委員的認定感到相當遺憾。她認為文化局在文資審查過程中不透明公開、資訊不對等,包括未拿到會勘紀錄,無法得知專案小組委員意見等,令人無法接受。

賴碧珍認為,蔡金木宅的價值與重要性並非在其大小與外觀,而是其場址見證水利、交通的發展,當時也為萬新鐵路周邊勞工提供免費住所,代表著當時代的人情溫暖,可惜這樣珍貴的地景與歷史意義並未被審議委員看見。

賴碧珍說,委員著重在建物材料、工藝,但房屋經過將近百年的居住、自然環境洗禮,勢必須經過維修,例如中正紀念堂、板橋林家花園等歷史建築也都經過修復。

賴碧珍感嘆,像板橋林家、霧峰林家等都是當時政商關係良好的商賈大戶,其美輪美奐的建築得以被保存,但蔡金木宅這種底層勞動者的生活場域,卻往往難以被看見,「如果委員長期用這種狹隘且傲慢、充滿階級性的視角審查文化資產,那台灣還會留下什麼呢?」

賴碧珍說,若蔡宅消失將造成重要歷史節點的斷鏈,也透支未來子孫的歷史空間、剝奪全民文化權,後續她將積極展開行政救濟,並召開記者會持續抗爭。(編輯:林恕暉)1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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