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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龜速遭罰 PO網取暖再挨轟

2016/6/15 18:33(6/15 18: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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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5日電)有民眾開車行經國道1號苗栗路段內側車道,被員警偵測到時速只有88公里,當場攔下開罰,他一度納悶「又沒超速」,影片po網後引來上千名網友批評「龜速還要狡辯」。

國道警察第2大隊今天指出,5月20日於國道1號南下苗栗路段執行定點測速勤務,發現1部自小客車行駛於內側車道,速度低於90公里,導致其他車輛必須從中間車道超車。

國道員警於是驅車上前搖旗攔查,起初駕駛不以為意,直到員警第2次示意靠邊停車,駕駛才慢慢跟著警方停駛到路肩,好奇問「我剛剛應該沒有超速啊」自認沒有違規。

警方回應「你絕對沒有超速」,因為雷射槍測到的速度只有88公里。員警向駕駛人說明,國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車輛行駛於內側車道須維持在最高速限,該路段為100公里,容許範圍在90至110公里。

駕駛辯稱因為看到警車,才會「踩一下煞車」,可能剛好當下被測到,真的「很冤」,並把攔查過程轉貼上網,不料引來一片撻伐,網友痛批「龜速被開,很落漆」、「自我感覺良好」、「自己不對還要怪別人」。

國道員警指出,從遠處發現該名駕駛「速度非常慢」,後方「擋了一排車子」,因為實在「太慢了」,才會進行攔查開單告發,依法處以新台幣5000元罰款,若當事人有疑慮不服取締,可提出申訴。10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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