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師事務所攬生意 違反律師法被起訴
2018/6/6 11:40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盧姓男子未取得律師資格,卻開設律師事務所,由唐姓女子到台中地院招攬生意、盧男負責撰寫狀書,被台中律師公會會員檢舉,警方獲報到事務所搜索查緝,檢方今天依違反律師法將兩人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57歲盧姓男子與56歲唐姓女子未取得律師資格,依法不得辦理訴訟業務,卻自民國102年2月起,由盧男在台中市西區建國路開設法律事務所,唐女負責到台中地方法院招攬有訴訟需求的民眾,由盧男書寫訴狀並收取費用。
案件由台中律師公會會員檢舉,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台中第一警分局到事務所搜索,查扣委任訴訟資料、空白民事委任狀等證物偵辦,檢方查出事務所經手566件刑事與民事訴訟案件,協助訴訟委託人撰寫狀書,每件收費新台幣1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開業4年多獲利逾100萬元。
檢警查出,若委託人需要律師出庭,盧男便轉介給其他具有資格的律師,每件抽2到3成介紹費。盧姓男子到案坦承未取得律師資格,曾在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務,坦承為訴訟人撰寫書狀。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證人與雙方證詞、帳冊等證據,今天將盧男與唐女依違反律師法罪嫌起訴。(編輯:劉政權)1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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