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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前妻外遇砸瞎眼 男遭判刑3年半

2018/10/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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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屏東陳姓男子懷疑楊姓前妻,在與他離婚前有外遇情形,3年前開車時,在車上質問不獲回應,竟對女方掐脖及丟手機,造成女方右眼視力喪失。最高法院今天判陳男3年半徒刑確定。

依據判決指出,陳男於民國104年1月18日晚間開車載著前妻楊姓女子從其位於屏東的住處出發,他在車內向坐在副駕駛座的楊女質問有無在婚姻期間外遇,女方拒絕回應,陳男氣得毆打她的頭部及手腳,楊女為閃避而逃下車。

陳男下車追趕楊女,為了讓楊女返回車輛,恫稱「再跑就開車撞妳」,女方後來上車坐在後座;陳男在車內跨坐在駕駛座與副駕駛座間,用雙手掐住她的頸部,楊女掙脫後,他又用手機丟擲,手機當場擊中女方的右眼,致視神經創傷及視力喪失。

屏東地院依家暴傷害致重傷罪,判處陳男3年6月徒刑,檢方提上訴指稱,陳男在楊女就醫期間,跑到醫院對楊女施暴,請求法官重判,但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認為檢方未提出事證佐證,仍維持一審刑度,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陳男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編輯:梁君棣)1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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