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鶯歌女童遭虐死案 犯嫌一審判死二審求輕判

2018/11/7 18:35(11/7 19: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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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男子莊嘉億被控虐死邱姓女友的4歲女兒,一審遭判死刑。高院二審今天開庭,莊男請求從輕量刑,邱女庭訊後受訪表示,這樣還要從輕量刑,那誰還她女兒?

全案起於莊嘉億與被害女童的邱姓母親為同居人關係,邱女去年10月因案遭警查獲,因無力繳付罰金而入獄,將女兒交給莊男照顧。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莊嘉億不耐小孩吵鬧,去年10月至11月間,多次持鐵棍、毛巾等物或徒手毆打女童,導致女童多處受傷,甚至造成女童右大腿骨折,斷骨突出皮膚造成骨髓炎。

莊嘉億母親雖知女童重傷,但擔心案件曝光,被通緝的莊男會被警方查獲,未將女童送醫,還向社工謊稱女童不在家而延誤就醫,直到去年11月22日,見女童已無呼吸才送醫,女童因傷重而不治。

一審認為,莊嘉億恣意毆打毫無防備能力的女童,甚至在女童臨終之際猛力毆打,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莊母則處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開庭,莊嘉億坦承犯行,請求從輕量刑;莊嘉億的律師主張,莊嘉億有為女童敷藥、CPR,無殺人犯意,且一審未逐一盤點量刑因素直接判死,有違最高法院見解,請求調閱莊嘉億求學、工作與看守所表現等資料調查。

法官當庭諭知,因本案一審為死刑判決,為求審慎,除委託專業機構對莊嘉億進行心理鑑定,也應一併進行矯正教化與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可能性等心理評估。

被害女童家屬委任律師則說,女童傷勢嚴重且持續惡化,任何人都知道若不馬上送醫,很可能會導致女童死亡,但莊嘉億直到女童斷氣才送醫,顯有殺人故意。

被害女童的邱姓母親抱病到庭一度落淚,庭訊後受訪說,聽不下去莊嘉億在庭上的辯解,希望法院維持死刑。(編輯:李錫璋)1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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