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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助理被控妨害公務 無明顯拉扯攻擊判無罪

2018/12/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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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的陳姓助理被控與友人遇警攔查時,與員警有肢體接觸涉嫌妨害公務,一審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檢察官的上訴,陳男無罪確定。

檢察官針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高院二審認為,陳姓男子兩度碰觸員警手臂各約2秒鐘,時間短暫,程度輕微,不符強暴脅迫的要件,認定無明顯的拉扯、推擠、衝撞等攻擊行為,維持無罪判決確定;張男酒駕部分同樣無罪確定,妨害公務罪部分維持一審判決。

高院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去年一月間駕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因違規停車遭警攔查,員警發現張男有酒氣因此要求查驗身分,同行陳姓男子擔任葉宜津國會辦公室執行長,見狀拿出印有立委葉宜津文字名片給員警。

由於張姓男子不肯配合查驗身分,員警拿著名片觀看,張男便徒手拉扯員警欲取回名片。案發後陳男隨即被葉宜津開除。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妨害公務罪判處張姓男子5月有期徒刑,酒駕部分無罪,另陳姓男子妨害公務罪嫌不足,判決無罪。(編輯:方沛清)1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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