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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居人虐死7歲兒 女子判刑10年6月定讞

2018/12/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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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李姓女子與同居人李姓男子,不滿7歲兒子不聽管教,連續2天施暴甚至澆淋熱水致死。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處李女10年6月徒刑,李男12年6月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李姓女子與李姓同居人曾為夫妻,後因故離婚。民國105年8月起,李女與親生的李姓男童、李姓同居人、李男之子同住新北市新莊區,李女、李男當時為同居人關係,案發後再次登記結婚。

李姓女子與李男屢因不滿當時年僅7歲的男童不聽管教而動手毆打,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多次告誡,兩人雖稍有節制,仍對男童不服從的行為心生不悅。

去年4月間,李女與李男持鐵管、鐵架、安全帽等物毆打,造成男童身上多處傷痕;同年6月3日,李女又持空心鐵管毆打男童手心,並找李男助陣,李男進而持鐵製手機架毆打男童,李女則在旁觀看。

李女與李男施暴後,喝令男童脫光衣服,要求男童當晚睡在廚房。同年6月4日上午,李男發現男童竟回房睡覺,又不滿男童不肯擦地板,將男童帶進浴室以熱水澆淋。

男童難忍熱水澆淋之痛竄逃尖叫,李男在後追打,且為免哭聲傳出,以浴巾包裹男童頭部持續毆打;李女在場未勸阻,更依李男指示澆淋男童熱水7、8次,兩人直到下午發現男童鼻孔出血倒臥客廳才送醫。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李女、李男出於傷害犯意導致男童死亡,審酌兩人惡性重大、智識程度等情狀,依共同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處李女10年6月徒刑,李男因下手較重判刑12年6月。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李女、李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遭駁回,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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