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開車衝撞胞弟夫妻又襲警 男二審改判3年8月

2018/12/12 18:3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吳姓男子不滿遭胞弟提告,駕車衝撞胞弟夫妻,另朝員警潑灑汽油,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合併執行9年徒刑。高院認為,吳男無殺人犯意,今天改依傷害等罪判刑3年8月。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因台北市文山區一處房產與胞弟有爭執,經法院判決遷讓房屋確定。民國106年1月間,吳男不滿司法事務官、員警登門強制執行,在鎖匠以電鋸破門之際,潑灑不明揮發性液體阻撓。

106年9月間,吳姓男子因遭胞弟控告毀損債權等案件,與胞弟在台北地檢署同庭應訊後心生不滿,庭訊結束後半小時駕車衝撞胞弟夫妻。

吳姓男子數日後前往醫院探視胞弟夫妻,警方獲報到場盤查,吳男竟持隨身攜帶裝有汽油的寶特瓶朝員警潑灑汽油,甚至試圖撥轉打火機,遭員警與路人壓制。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吳姓男子駕車衝撞胞弟夫妻觸犯殺人未遂罪,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連同妨害公務等罪,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吳姓男子駕車緩慢接近胞弟夫妻,相距僅餘2、3公尺時才加速,撞擊瞬間並立即煞車,顯無高速衝撞之意,足見吳男主觀上僅有傷害犯意,而無殺人之意,改依傷害罪判刑2年8月。

高院審酌,吳姓男子僅因一時情緒即開車衝撞胞弟夫妻,守法觀念欠缺、行為偏差,造成被害人身體痛楚,依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判處吳男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傷害罪部分仍可上訴,其餘不得上訴。(編輯:梁君棣)107121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