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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病患致死 醫院保全判囚上訴遭駁

2018/12/1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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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廖姓、鄭姓保全,不滿病患躺臥大廳,竟毆打病患致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各判廖、鄭7年10月、7年4月徒刑,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廖姓、鄭姓與胡姓保全涉嫌將另名病患關在男廁,被法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判處6月有期徒刑。高院今天改依傷害罪判廖男4月、鄭男3月、胡男2月徒刑,胡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緩刑2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廖姓、鄭姓、胡姓男子於民國105年間,擔任中興院區保全。

民國105年5月6日,一名皮膚科病患詢問社工是否可多領藥膏,因大聲說話且情緒激動,引來廖姓、鄭姓、胡姓保全關切。廖男等人見病患不肯離開,強拖病患至廁所拳打腳踢,直到病患稱要拿藥才放行。

105年5月21日,另名病患因急性胰臟炎經消防局送往中興院區治療。由於病患躺臥醫院大廳又不聽勸告,廖姓、鄭姓保全將病患帶往樓梯間毆打,聯手將病患頭部推往牆壁,病患當場倒臥在地、口鼻流血。

廖姓、鄭姓保全見病患臉部大量流血、全身癱軟,以輪椅將病患推往院區外吸菸亭,並將病患棄置地上,導致病患顱內出血而死亡。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各判廖姓、鄭姓保全7年10月、7年4月徒刑,另依妨害自由罪判處廖姓、鄭姓與胡姓保全各6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今天將妨害自由部分撤銷改判,其餘上訴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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