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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10個月定讞 瓏山林董座林鴻堯:司法不公

2019/1/16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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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6日電)瓏山林企業董事長林鴻堯被控假贈與、真購地一案,被判刑10個月定讞;林鴻堯今天晚間發布聲明喊冤,強調並沒有實質證據證明他對贈與土地一事知情,卻被判有罪且要坐牢,他質疑司法不公。

瓏山林也發布聲明指出,涉案土地之贈與及買賣,都由該公司主任吳明清與地主林國豐接洽辦理,相關細節林鴻堯均未參與,也不知道吳、林間的處理情況。

瓏山林表示,專業人士如律師、代書包含司法機關過去均認為贈與行為合法,但林鴻堯所涉士林官邸案之贈與行為卻被判決有罪;而本案中之「贈與」,林鴻堯是受贈人,相關贈與及買賣文件均由吳明清代林鴻堯簽名並蓋用林鴻堯便章,且非印鑑章,足以證明林鴻堯不知情。

瓏山林指出,法院在無實質證據證明林鴻堯知情贈與之情況下,即判決林鴻堯10個月徒刑,且不得緩刑,使林鴻堯成為此類贈與案例無證據卻須入監之第一人,「本公司實在無法理解、亦無法接受此一與過去案例完全天差地別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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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鴻堯被控於民國101年收購北市松山區西松段土地建物時,指示瓏山林客服部主任吳明清與地主林國豐合謀,先以假贈與方式,移轉登記部分土地給林鴻堯個人與瓏山林,過戶後,再以共有人間相互買賣的方式向其他共有人購買土地,導致另外一名共有人無從主張優先承買權。

本案一審判決林鴻堯2年10月有期徒刑,高院今天撤銷原判決,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0月定讞,林鴻堯必須入監。(編輯:陸倩瑤)1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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