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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 新竹市議員顏政德二審判4年4月

2020/7/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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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被控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7萬5000元,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4年4月徒刑。二審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顏政德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新竹市議會第9屆議員,107年底連任市議員至今。

顏政德涉嫌在第9屆議員期間,與擔任公費助理的姪子共謀,自104年9月起,安排當時顏政德姪子的王姓女友掛名擔任公費助理,藉此向新竹市議會詐取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補助費用共17萬5000元。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顏政德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48萬元;顏的姪子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王女判刑1年1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須提供210小時義務勞務。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顏政德等3人均否認犯行,辯稱王女是實質助理。

二審合議庭認為,顏政德等3人在偵查中均自白部分犯行,顏男另名助理也曾證述王女不是助理,審理全案事證後,認定顏政德等3人犯行明確。

合議庭認為,原審已詳細審理而認定顏政德等3人犯行明確,並審酌顏政德身為市議員,平時常參與公益及捐助活動,現姪子與王女為夫妻等一切情狀,分別量刑,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也允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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