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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修招牌觸電身亡 台電判賠197萬元

2020/7/1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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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一名李姓工人維修招牌時觸電身亡,家屬認為是台電接戶線外表龜裂、銅線外露而漏電至招牌,打官司求償。士院認為,台電未善盡保管責任,日前判決賠償李母197萬餘元,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姓工人於民國106年8月間,經公司指派前往一家小吃店維修直立式廣告招牌;當李男欲維修招牌邊框鋁條時觸電,隨即失去意識,送醫急救仍不治。

李姓工人的母親、2名女兒對台電提起求償訴訟,主張台電的接戶線接觸招牌鐵架,且接戶線中的動力線、中性線與鐵架接觸部分,有外表龜裂、磨損破皮及銅線外露等情形,導致漏電。

台電抗辯事故前都有派人巡視,但接戶線外觀無異常,龜裂、破損是當年颱風所致;而且接戶線與招牌並無法定安全距離,也無使用年限規範;台電無法針對接觸狀態強制招牌管理人改善,主張保管並無欠缺。

法官認為,接戶線只要一有龜裂、破損,就絕對不是安全狀態,台電也不否認只要發現破損就應馬上更換,因此,不能以沒有使用年限規範,免除保管不當的責任。

法官指出,招牌位處高處,台電僅派人在路面目視,無法確保線材妥適;而台電電纜線接觸招牌多年,身為公營事業且受電業法保障,可強制招牌管理人改善,也有其它方法可排除感電,但長年未見作為,未善盡保管責任,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安全規定的李男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表示,台電為電業壟斷事業,卻礙於僵硬食古不化法規,未盡防止損害發生的注意義務,事發後未儘速與家屬協商,堅持任由被害人以司法程序求償,造成家屬身心煎熬,認為李姓工人的母親、2名女兒各可請求慰撫金新台幣150萬元。

法官計算指出,李姓工人的母親、2名女兒共可求償包括慰撫金在內的賠償金總計為592萬餘元,平均每人197萬餘元,但2名女兒已先與李男公司達成和解,並各受償超過197萬餘元,因此僅判台電賠償李母197萬餘元。(編輯:戴光育)10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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