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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莊珂惠勘驗女性被告私處 法院認定性騷擾不成立

2021/1/19 18:12(1/19 18: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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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遭指控在無急迫性下,勘驗被告黃女的私密部位涉及性騷擾,黃女向衛福部提出訴願遭駁回,轉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法官認為不構成性騷擾而駁回,可上訴。

莊珂惠遭控在彰化地檢署服務期間,偵辦一起妨害家庭案件,於民國107年4月24日偵訊時,認為被告黃女身體特徵有必要查證以釐清事證,當時僅一名女法警在場空間,親自勘驗黃女胸部及私處等身體私密部位,並命女法警拍照存證。

事後莊珂惠經監察院調查後,去年4月通過彈劾,另黃女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訴願,指控莊珂惠涉性騷擾,但衛福部認定性騷擾不成立而駁回,黃女另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要求撤銷衛福部駁回的訴願處分。

合議庭認為,莊珂惠承辦刑事案件,為發現真實釐清案件事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行使檢察官職權,對黃女身體實施勘驗,有調查必要性與關聯性,且實施勘驗時莊珂惠及法警均為女性,未違反相關規定。

合議庭指出,縱認莊珂惠勘驗程序有所瑕疵,而被監察院提起彈劾,但僅為行政裁處範疇,與是否構成性騷擾要件分屬二事,經調查莊珂惠對黃女並無性騷擾防治法所定的性騷擾行為,此件性騷擾事件不成立,並無違誤。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全案不成立,駁回原告之訴,全案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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