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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家涉撿屍性侵獲和解 二審輕判給緩刑

2021/4/14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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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前交響樂團鄭姓演奏家涉撿屍性侵女性友人,被害人因故死亡,一審遭判3年2月。二審今天考量已與家屬和解等,判刑2年、緩刑5年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上4場法治教育課。

全案緣於,鄭姓男子被控去年和多名友人在KTV飲酒聚會後,見女性友人酒醉,帶女方到汽車旅館投宿並性侵。女方後來報案,鄭男到案承認犯行。被害女子後來因故死亡。

一審合議庭考量鄭男賠償被害人家屬100萬元,判鄭姓男子3年2月,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判鄭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提供政府或公益團體20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上4 場的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指出,案件偵查中原已依雙方意願排定調解,鄭男在這之前也已依被害人要求書立道歉聲明,但被害人因故過世,鄭男後來與被害人母親達成調解,並履行完畢,被害人母親表示願意給鄭男自新、緩刑機會,是可以認定被害人原本也願意藉由調解程序給予鄭男填補所受損害,但因被害人過世而無法親自表達內心希望的彌補方式。

二審認為,通盤考量鄭男的犯罪的情形、犯後態度、積極對於被害人彌補的意願以及被害人母親的意見等情,本件應符合刑法第59條規定情堪憫恕適用而減輕其刑。(編輯:張銘坤)1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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