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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大火涉案女點香未處理完全 過失致死聲押

2021/10/15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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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5日電)高雄城中城大火追查肇因,雄檢今複訊涉案情侶郭姓男子和黃姓女子約8小時,並認為黃女供詞反覆,點香後未熄滅完全,用火不當,晚間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罪聲押。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社區昨天凌晨惡火帶走46條人命,41人輕重傷,檢警和火災調查人員全力調查起火原因,目前判斷起火點應在1樓茶具行後房間,初判是點燃檀香粉驅蚊用火不慎引燃導致悶燒。由於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51歲黃女是最後一個離開套房的人,且她也承認曾在內點香,因此被列為犯罪嫌疑人調查。

警方上午將52歲郭男、黃女移送高雄地檢署進一步複訊釐清案情,歷經約8小時訊問,檢方晚間6時多依黃女涉犯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其男友郭男則因涉案程度較低,複訊後諭令新台幣6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郭男長期借用茶具行後方房間,並常找來黃女在裡面喝酒聊天;當天兩人爭吵後,郭男因負氣先行離開,黃女則在與另名男性友人喝酒後,獨自留在裡面,期間可能為驅蚊點燃檀香粉,但疑因用火不當未熄滅完全,離去沒多久後就發生火警。

檢方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黃女在14日凌晨2時16分喝酒後離開房間,15分鐘後就有目擊者看到疑似濃煙,約在2時40多分就有人發現火光從房內冒出,趕緊報警。由於黃女在偵訊時供詞反覆,一下稱點燃檀香粉驅蚊後把灰燼放到垃圾桶,一下又說記不清楚,但否認故意縱火。檢察官認為她涉用火不當嫌疑重大,依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罪聲請羈押。

依現行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公共危險罪部分,失火燒毀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等,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編輯:吳協昌)1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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