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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遭施暴案 蔡清祥肯定檢察官即時掌握偵辦

2021/12/1 18:41(12/1 19: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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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立委高嘉瑜疑遭男友施暴案,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表示,肯定檢察官即時掌握並主動積極分案偵查,現行法律涉及性私密影片,未經當事人同意散布,已提加重處罰的草案送審。

法務部今天下午舉行媒體茶敘,主題建置「司法聯盟鏈」為加速進程,訂於12月27日在調查局舉行,「司法聯盟鏈驗證發表研討會」,透過調查局提出實際運用方案,驗證司法聯盟鏈之可行性及可信度,以助於111年6月完成雛型平台的政策目標。蔡清祥於茶敘後接受媒體聯訪做上述表示。

就高嘉瑜疑遭男友林秉樞施暴案,蔡清祥受訪指出,肯定新北地檢署即時掌握看到報導,就本件涉及非告訴乃論之罪,主動分案啟動刑事偵查蒐證,這是展現主動積極的精神。

媒體詢問,行政院長蘇貞昌受訪提及應依法嚴懲以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主張,未經同意的性私密影像可能被作為威脅武器,應儘速提出修法,法務部現行是否有修法打算。

蔡清祥回應指出,現行法律如果足夠的話,在法規上本來就有最高刑及最低刑,中間有裁量空間,應以個案情結如何,由承辦檢察官及法官去認定,做最後的決定;現行看起來,法律是沒有需要再補充及增加的。

不過其中涉及性私密影像,未經當事人同意,散布出去部分,法務部在高嘉瑜本件事件之前的11月17日完成刑法修正草案,當天送到行政院現正審查中。

法務部官員指出,草案部分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情侶間同意拍了影片,但並不代表同意散布,散布者就會構成此罪。

還有,刑法第315-1條的妨害秘密罪,本刑為3年,草案修法,就竊錄性影音部分,拉出來做加重處罰1/2,罪名為「竊錄性影音罪」,最重可處4年6月徒刑,如果散布竊錄性影音,最重可處5年徒刑。

法界人士指出,法務部已就刑法修法提出草案,但不能忽略被害人保護,也就是性影像下架部分,主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衛生福利部應就刑法草案做配套或引用,使法律更加完善,例如陪伴偵訊、專家證人等。(編輯:李亨山)1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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