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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當街倒穢物在女子頭上 強暴侮辱罪判3月確定

2021/12/3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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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柯姓男子涉嫌在北巿信義區夜店附近街上,將含屎的穢物桶倒扣邱姓女子頭上。一審依強制罪判刑3月,二審考量女方求處重刑、雙方未和解等,今天依強暴侮辱罪判處3月徒刑確定。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柯姓男子因故對邱姓女子有所不滿,知悉邱女於民國109年9月19日晚間將至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後,持裝有廚餘及狗大便的穢物桶前往,看見邱女獨自一人坐在街邊座椅時,竟基於強暴公然侮辱的犯意,將穢物桶倒扣至邱女頭上,穢物因而潑灑女方全身而散發惡臭,讓她困窘難堪,即以此強暴方式貶損女方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

一審依強制罪判柯男3月徒刑,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高院開庭期間,柯男請求輕判,邱女則說,柯男犯後態度從來沒有檢討,希望法院判重一點。

二審考量,以穢物桶倒扣被害人頭上,目的明顯在當眾侮辱並使對方狼狽難堪,犯罪時間極為短暫,不能只因為被害人受害後必須停下梳洗清理,即認被告有妨害被害人自由行走等權利而構成強制罪。柯男犯行並不構成強制罪。

二審審酌,柯男與被害人並不相熟,竟因細故而採取羞辱性質極高的犯行,使被害人在公眾前難堪受辱,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被害人心理受創不輕等,依強暴侮辱罪判柯男3月徒刑,全案確定。(編輯:李錫璋)1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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