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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逾518萬元 檢求刑24年

2022/5/11 10:00(2023/7/26 15: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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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518萬7774元,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中央社檔案照片)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518萬7774元,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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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11日電)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新台幣518萬7774元,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

嘉檢發布新聞稿表示,戴寧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含年終獎金即春節慰問金)非議員薪資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的實質補貼,應核實全額支付公費助理,不得不實申報請領與挪用。

檢方說,戴寧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自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

檢方調查,陳姓男子等4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後交由戴寧,供戴寧私人使用,共詐得518萬7774元。

檢方認為戴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提起公訴,全案移審台灣嘉義地方法院,由法院裁定是否續押。

檢方表示,戴寧身為民意代表,肩負選民對市政的付託,卻利用職務之便詐領款項,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要求及期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應廉潔、公正和程序透明。

檢方說,戴寧矢口否認犯行,將聘用助理事宜推諉稱是父親所為,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

檢方另將戴寧郭姓前夫、協助找人頭的溫姓女子和擔任人頭的陳姓男子等4人緩起訴處分。(編輯:李明宗)1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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