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張靜涉偷拍案控檢方誹謗 北院裁定駁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律師張靜涉嫌裝設隱藏式監視器偷拍案,台東地檢署今年3月間拘提、聲押張靜,張靜獲釋後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自訴東檢主任檢察官謝長夏涉嫌加重誹謗等罪。北院裁定駁回。
台東地檢署今年3月21日指揮台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搜索張靜律師事務所和租給女友開綠絲美容美體沙龍的店,並帶回電腦和監視錄影器,同時拘提張靜到案,以有串證之虞聲押張靜,不過因程序有疑義遭法院釋回。
張靜22日獲釋回後,告訴媒體,檢察官指控他涉嫌偷拍女友店裡的顧客。但他並沒有偷拍,裝設監視器錄影是為了自保和防盜。
台東地檢署事後發布新聞稿說明案情,其中提到「呼籲於近半年內曾前往綠絲美容美體沙龍按摩之民眾」主動與東檢聯繫、「徵得被告(張靜)同意查扣一部含有偷拍被害人影像之電腦」等語。
張靜指出,他根本不是沙龍實際經營者,監視器又是委託新光保全裝設,由新光保全控制拍攝畫面,他不可能以監視器偷拍,竟遭謝長夏發布新聞稿徵求「被害人」,言論顯非事實,謝長夏涉嫌加重誹謗罪。
張靜表示,他在搜索扣押現場有嚴正要求檢警不得扣押電腦及裡面的電磁紀錄,只要將本案相關的電磁紀錄扣押即可,但檢警仍堅持查扣,他面對此等公權力無力抗衡並非同意。謝長夏竟說經他同意而查扣電腦,不實登載於新聞稿,涉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台東新聞稿中提示曾前往該處按摩的民眾可主動與台東地檢署聯繫,核屬合法偵查作為之行使,與傳述不實事項或損害張靜名譽無涉。
北院指出,新聞稿中的文句是針對該案僅查扣內含案件相關監視器面檔案的電腦主機,其餘與張靜執行律師業務相關的電腦則未予查扣,相關記載與卷存事證相符一致,並無不實之處,裁定駁回自訴。全案可抗告。(編輯:張銘坤)1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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