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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傭兵射殺疑索馬利亞海盜 中國籍船長更審逆轉判13年

2022/6/16 10:35(6/16 11: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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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去年依殺人等罪判中國籍船長汪峰裕26年有期徒刑,高雄高分院16日逆轉改判13年。圖為高雄高分院法庭。(圖取自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網頁ksh.judicial.gov.tw)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依殺人等罪判中國籍船長汪峰裕26年有期徒刑,高雄高分院16日逆轉改判13年。圖為高雄高分院法庭。(圖取自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網頁ksh.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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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6日電)中國籍船長汪峰裕101年9月指示傭兵射殺4名疑索馬利亞海盜案,歷審均遭依4個殺人罪重判26年。但高雄高分院認定他僅涉指示射殺其中1人,今天依殺人等罪逆轉改判13年。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月依汪峰裕涉犯4個殺人罪(各判13年)等罪,判處汪峰裕有期徒刑26年,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用事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汪峰裕上訴最高法院後,法官去年8月以仍須釐清調查是否為汪峰裕「指示」傭兵開槍等疑點,將全案再發回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經勘驗相關影像證據,認為落海4名被害者中,其中有3人是外籍傭兵未經指示,自己開槍射擊,影片中僅能看出汪峰裕下令指示射殺最後1人,今天將原審3個殺人罪撤銷改判無罪,並依他涉犯1個殺人罪改判1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受僱高雄一間漁業公司的汪峰裕是「屏新101號」漁船代理船長,期間他僱用2名巴基斯坦籍傭兵,並同意傭兵攜帶半自動步槍和子彈登船。但漁船於民國101年9月29日中午12時許,和其他2艘國籍不詳的漁船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的公海作業時,卻遇到疑為海盜4名成年男子搭著武裝木殼船靠近。

其中一艘國籍不詳的漁船先衝撞翻木殼船,導致木殼船上4人落海,但汪峰裕明知4人已無反擊能力,卻疑指示2名傭兵朝4人開槍射擊致中彈流血死亡。他則在高雄港53號碼頭入境時,經海巡人員確認涉及依殺人罪通緝對象逮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法官審理時,參酌事發影片中有錄到某人以流利中文廣播「開槍」、「開槍」,之後就有人開槍射殺被害人。且「屏新101號」船員也證述有歷經槍擊事件跟看過這部影片,認定拍攝影片、開槍者及下令開槍者都是在「屏新101號」上。

此外,相關證人和汪峰裕出庭時也說沒看見木殼船上的人有開槍或有武器,加上4人落海時都徒手在海面漂浮掙扎,沒有反抗動作,合議庭據此認定汪峰裕沒遭受不法侵害,不成立正當防衛。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汪峰裕在和船員生命身體安全未受威脅下射殺無自救能力者,毫不尊重他人生命價值;但念在他長年在不受任何國家統治、毫無安全保障環境下作業,須時時保持高度警戒,因此汪峰裕主觀上認為這4人為海盜,殺人動機是確保自身、船員及漁獲安全,與一般殺人者動機不同,非罪無可赦,據此量處適當刑度。(編輯:孫承武)1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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