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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新制釋憲案 憲法法庭邀兩造言詞辯論

2022/7/19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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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味全食品公司等認為刑法沒收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舉行言詞辯論。聲請人主張,規定牴觸憲法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法務部說,規定沒有違憲,請求宣告合憲。

憲法法庭指出,辯論爭點包含現行的刑法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另對於其中關於沒收標的為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得」部分的規定,是否違反憲法上罪刑法定原則、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而侵害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理由為何。

刑法沒收新制於民國105年7月1日施行。味全公司因油品案,智慧財產法院於106年4月27日認定前味全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對98配方調合油部分構成詐欺等罪,判處2年徒刑定讞,另宣告沒收味全公司犯罪所得新台幣3292萬8820元。

味全公司主張,刑法沒收制度是因國內多起食安及經濟犯罪而有此整體修法的契機,味全公司也遭食安風暴嚴重波及,正記取教訓並努力重拾消費者信心;油品案一審判決為105年3月間,沒收新制還沒施行,沒有宣告沒收,因此可見智財法院的判決,就新法沒收效力有回溯,明顯已牴觸憲法之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等,侵害味全公司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

味全之外,另4案併案聲請人包含,女子楊強蓉被控透過他人向藝人徐乃麟承租豪宅經營賭場,遭判決沒收440萬元確定;吳姓男子主張因共犯違反護照條例行為遭判決沒收100萬1000元確定;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偽造文書案件;台北地院法官審理檢方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詐騙案被告不法所得。

味全等5案聲請人均認為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已牴觸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等,侵害(人民、公司)財產權,請求宣示規定違憲而立即失效。

法務部代表、檢察司長黃謀信指出,沒收新制立法是參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規範以及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引進「非以定罪為基礎」的犯罪所得沒收;新法將「犯罪所得沒收」定性為「準不當得利衡平措施」,非刑罰,與諸多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相同,更具填補舊法嚴重漏洞的重要意義。

黃謀信指出,此衡平措施重點在於,任何人不能因為犯罪而保有所得,這是刑法上很基本的概念,這不是制裁,或是應報。法務部採取這項措施模式,是參考德國合憲的立法例,並由立法者立法自由形成的,不能因為選擇這個立法例,就說它違憲;法律規定並無違憲,請求宣告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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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資料指出,沒收新制自施行迄111年4月為止,法院判決確定沒收金額已達新台幣1271餘億元,其中以拉法葉案獲取的犯罪所得為例,即高達9億2039萬6991.9美元(約新台幣271億6091萬多元),若依被告行為時法,即因汪傳浦於通緝期間死亡而無從取得有罪判決,據以沒收。

言詞辯論歷時約3小時左右,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中午12時許宣示言詞辯論終結,並將再指定宣示判決期日。(編輯:方沛清)1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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