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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翁茂鍾不當接觸案判撤職確定 石木欽:遺憾

2022/9/2 17:58(9/2 18: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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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圖)與翁茂鍾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今天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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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二審判決石木欽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全案確定。石木欽透過律師回應表示,這是一個因人設事的判決,他對判決結果深表遺憾。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認定石木欽透過配偶買進聯亞股票有違失,罰俸1年。民國101年7月6日以前違失行為逾追懲時效,予以免議。職務法庭二審今天改判石木欽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全案確定。

石木欽指出,依懲戒法院一慣的見解,對於超過10年時效懲戒權的行使期間,都不納入懲戒,但此次判決,僅憑片段主觀記載的筆記本,就以偏概全的將他自民國86年到96年已經超過10年的行為,都認定應受量處的依據。

石木欽認為,此判決完全失去懲戒權行使規定的意義,也違反信賴保護。這是一個因人設事的判決,他對判決結果深表遺憾。(編輯:張銘坤)1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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