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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芯原在台非法從事業務 檢方建請沒收8.8億起訴負責人

2022/9/13 13:17(9/13 13: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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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芯原微電子公司涉未經許可,以迂迴方式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士檢依兩岸條例起訴在台詹姓負責人,建請法院宣告沒收中國芯原8.8億元獲利。(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中國大陸芯原微電子公司涉未經許可,以迂迴方式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士檢依兩岸條例起訴在台詹姓負責人,建請法院宣告沒收中國芯原8.8億元獲利。(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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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中國大陸芯原微電子公司涉未經許可,以迂迴方式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從事IC設計等業務。士檢依兩岸條例起訴在台詹姓負責人,建請法院宣告沒收中國芯原8.8億元獲利。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中國芯原總部設立於上海,於民國103年間,未經經濟部投審會許可,透過香港芯原名義以僑外資方式來台設立香港芯原台灣分公司,由台灣的詹姓男子擔任經理人。

檢方查出,台灣芯原從事IC設計、一站式服務等業務,財務、預算必須定時向中國芯原匯報,新進員工僱用也得經由中國芯原負責人戴偉民等人審核。

此外,台灣芯原必須定時向中國芯原報告生產預測數字,IC設計訂單須中國主管同意才能接單,每年春節前還要到上海參加芯原集團年度銷售會議報告台灣地區績效,每年盈餘獲利最終要上繳中國芯原。

檢察官認為,陸裔美籍的戴偉民與詹姓男子涉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的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非法從事業務活動罪嫌,日前起訴詹男、通緝戴偉民。

檢察官並認定,台灣芯原自103到110年的獲利新台幣8.8億餘元為中國芯原犯罪所得,與犯罪行為有直接關聯,建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編輯:李亨山)1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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