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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神岡桶屍案一審未判死 被害家屬無法接受

2024/3/8 16:25(3/10 10: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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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神岡桶屍案被告蔡姓女子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8日被依殺人等罪判處27年6月徒刑,死者家屬委任律師何志揚(前右)庭後受訪表示,雖然全案宣判合併應執行的刑度高於檢察官求刑刑度,但家屬仍無法接受,認為應判處死刑。中央社記者蘇木春攝  113年3月8日
台中市神岡桶屍案被告蔡姓女子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8日被依殺人等罪判處27年6月徒刑,死者家屬委任律師何志揚(前右)庭後受訪表示,雖然全案宣判合併應執行的刑度高於檢察官求刑刑度,但家屬仍無法接受,認為應判處死刑。中央社記者蘇木春攝 1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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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8日電)台中市神岡桶屍案,涉案的蔡姓女子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今天依殺人等罪判處27年6月徒刑,死者家屬的委任律師說,家屬至今無法原諒對方,對刑度無法接受,應判處死刑。

全案經台中地方法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自4日起連5天審理,期間有不少關心案件的民眾擠進法庭旁聽,全案今天下午2時宣判。

審判長當庭宣判蔡女涉犯殺人等罪,判處合併應執行27年6月,死者陳男的家屬也到場聽判,得知判決結果後,一度因情緒激動泣不成聲。

被害人家屬的告訴代理人律師何志揚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家屬感到遺憾,蔡女殘忍的行凶過程,應判處死刑,雖然全案宣判合併應執行的刑度,高於檢察官的求刑刑度,但家屬仍無法接受。

何志揚說,死者的遺體在被殺害3年後才尋獲,蔡女在全案辯論終結前仍未坦承犯案,且犯後態度依舊冷酷,家屬至今無法原諒對方。

何志揚指出,雖然案件沒有直接證據認定蔡女殺人,但有多個間接證據,包括被告與被害人的2支手機,基地台位置在被害人失蹤過程中有高度重疊,蔡女也獨自出面購買封屍與裝屍的器具,甚至案發後承租廠房,並堆置犯案工具,就整個客觀的間接證據合併綜合判斷,加上經驗法則推論,足以說服合議庭形成有罪判決。

依據檢方的起訴指出,34歲蔡女與陳男於民國102年間相識進而交往,交往期間蔡女陸續向陳男借貸金錢計新台幣157萬元,兩人曾因還款問題發生爭執。

蔡女於108年3月4日下午自陳母家中將陳男載走,並入住台中市西屯區一家汽車旅館,蔡女接著在台中市某處使用鈍、銳器重擊陳男致死。

蔡女於108年3月13日以每月1萬2000元租下神岡區某處廠房,再前往五金行購買打漿電鑽、白色塑膠桶,並網購防水滲透墊、大塑膠袋等物,一同搬運至廠房內。

蔡女於同年月24日將陳男遺體以塑膠墊、保潔墊等包裹6層後,放置普力桶內,接著利用打漿電鑽攪拌混和水泥,將水泥漿灌入普力桶內封住覆蓋遺體。

警方於111年10月26日接獲民眾通報,在神岡區一處廠房內發現以水泥封蓋的陳男屍體,循線查出蔡女涉案,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等罪嫌將陳女起訴。(編輯:唐聲揚)1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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