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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術團體彰化衝突 印尼男打傷無辜路人遭判刑

2025/5/9 14:55(5/9 15: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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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武術團體於民國112年9月在台鐵彰化車站前發生鬥毆,有印尼籍男子於衝突中認錯人,打傷1名行經的印尼籍男子,遭彰化地方法院判7月刑期。圖為案發後員警盤查涉入打群架移工情形。(警方提供)
印尼武術團體於民國112年9月在台鐵彰化車站前發生鬥毆,有印尼籍男子於衝突中認錯人,打傷1名行經的印尼籍男子,遭彰化地方法院判7月刑期。圖為案發後員警盤查涉入打群架移工情形。(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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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9日電)印尼武術團體IKSPI與PSHT相約談判,印尼籍男子安東尼持折疊刀刺死1名印尼籍男子,日前二審改判11年6月;印尼籍男子阿帝於衝突中認錯人、打傷1名印尼籍男子,一審判7月刑期。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民國112年9月2日IKSPI團長召集安東尼、阿帝、阿萬、宇迪與安多等共70餘人,帶伸縮棍、鐮刀等到台鐵彰化車站前與PSHT團員談判,雙方肢體衝突。

印尼籍李姓男子行經現場,見眾人聚集往騎樓方向移動,就往另一方向奔跑,阿帝誤認李姓男子是PSHT團員,徒手毆打李姓男子,導致李姓男子頭部及背部多處撕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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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院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助勢罪,各判宇迪、安多4月刑期;阿萬依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助勢罪判3月刑期;阿帝依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及傷害罪判7月刑期,4人應於執行完畢驅逐出境,可上訴。

此外,彰院去年9月一審依殺人罪等判安東尼有期徒刑12年6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日前二審撤銷殺人罪部分,依犯傷害致人於死罪等判11年6月刑期,執行後驅逐出境,全案已確定。(編輯:李明宗)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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