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另涉收賄建商70萬元 施壓台北市府遭訴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日電)士檢偵辦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案,另查出陳怡君等人涉收建商賄賂逾70萬元,施壓北市府加速辦理建案建照等,今天依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起訴陳怡君與建商等人。
士林地檢署表示,由於陳怡君、張惠霖在押,全案今天上午移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將由法院決定是否繼續羈押。士林地院則指出,收到卷證後,將盡速分案,尚未決定開庭時間。
士林地檢署新聞資料指出,陳怡君為台北市議會第13屆、14屆議員,自民國107年12月25日起任職,張惠霖自109年間起擔任其公費助理及市議會研究室主任,胡偉良為「品嘉建設」等公司負責人,高明義為「品嘉建設」董事兼總經理。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胡偉良與高明義為加速推定台北市大同區的「品嘉傳承」建案的建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宜,涉嫌行賄陳怡君、張惠霖。
檢方查出,胡偉良、高明義等2人延攬張惠霖擔任公司顧問,以顧問費名義,自民國112年8月間起至今年2月,按月支付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共計行賄新台幣70萬5894元。
陳怡君、張惠霖則利用議員職權,先後以關說、協調、辦理現勘等方式,向台北市政府各審核及施工單位施壓,要求協助加速辦理行政程序,也以議員辦公室名義要求辦理行道樹移植、管線圖資審查、臨時水電整合申請等事宜,作為收賄對價。
檢方表示,高明義供稱,因張惠霖來看建案,但付不出頭期款,遂延攬其為公司顧問,若有民代協助追蹤工程,公務員就不會怠惰;胡偉良則供稱,他與高明義、陳怡君、張惠霖共組群組,因張惠霖被收押,高明義建議他不用繼續資助。
陳怡君供稱,曾傳簡訊感謝高明義,是因張惠霖向她表示,有拿高明義支付的薪水作為辦公室費用支出;張惠霖則坦承收受品嘉建設的款項,協助品嘉建設處理選民服務,若民眾有都更需求,也會轉告高明義。
檢方表示,今天全案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起訴陳怡君、張惠霖,胡偉良及高明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犯罪所得均沒收。(編輯:張銘坤)1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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