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制性交未遂判刑2年半 NONO與士檢均提上訴
2025/6/6 16:58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藝人NONO被控犯7次性侵、猥褻等罪,士院認定NONO犯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其餘6件判決無罪。士檢表示,有罪部分量刑過輕,今天提起上訴。另外,NONO已提起上訴。
士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檢視判決後,針對本案有罪部分,認為判決量刑過輕等,且告訴人請求檢察官上訴,因此今天依法提起上訴。至於無罪部分,則認為判決理由有違誤等,已於5月底提起上訴。此外,NONO已提起上訴。
此案起於,1名女子於民國112年間在臉書指控遭NONO(陳宣裕)伸狼爪,後續多名女子提告。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NONO涉犯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制猥褻罪,被害人共6名,依法提起公訴。
由於此案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士林地方法院採不公開審理,審理近1年時間,今年5月間作出一審判決。
士院判決指出,NONO於100年間參與電視節目錄製時向被害人索取聯繫方式,當晚錄製結束後不斷聯繫被害人,表示可以開車載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原本婉拒,但NONO不斷邀約,被害人信任NONO身為演藝圈知名前輩,因此答應。
NONO最後將車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欲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因被害人不斷掙扎、求饒且跌落在右後座腳踏板處,NONO才作罷而未得逞。
士院認定,NONO犯強制性交未遂罪,事證明確,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另外,NONO被訴犯3次強制性交、1次強制性交未遂及2次強制猥褻的部分,認定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NONO無罪。(編輯:李錫璋)1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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