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清理廢棄物 新北檢起訴17人、7公司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18日電)富喬工業蘇姓總務處經理為節省清理廢玻璃纖維費,涉勾結多間公司冒充為廢玻璃處理,富喬工業藉此省下清理費新台幣3億餘元,新北檢今天依違廢棄物清理法起訴17人、7公司。
新北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吳姿穎偵辦上櫃公司非法清理廢棄物案件,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調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清理廢棄物、申報不實,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蘇姓男子等17人、7公司。
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程所產生可再利用的廢玻璃(俗稱硬絲),應交由清除機構清除至具硬絲再利用檢核身分的再利用機構再利用;製程所產生的不可再利用廢玻璃纖維(俗稱軟絲),應交由清除機構清除至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
檢方查出,蘇男為節省富喬清理軟絲所需高額費用,自民國107年1月至113年12月間,代表富喬與多間下游廠商簽約,以自身或旗下具硬絲再利用檢核身分的公司作為掩護,在富喬雲林廠區將軟絲交由廠商,冒充為硬絲非法清理至各公司桃園大溪等場區,富喬人員再利用三聯單及營運紀錄上不實申報進行掩飾。
檢方查出,蘇男及富喬公司人員為避免主管機關發現未依法清理軟絲,於108年10月間,將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記載中的軟絲全數刪除,並陳送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核通過。富喬據此不法省下廢棄物清理費共3億3516萬餘元,下游廠商分別牟取1億1963萬餘元、825萬餘元、304萬餘元、879萬餘元、484萬餘元之不法利益。
蘇男於107年1月間,利用富喬公司與廠商每年續約重新議價機會,向其中2家廠商索求回扣,約定自富喬公司支付的再利用費用中,每噸抽取200元回扣,而提高公司與廠商間簽約價格,111年間更將回扣金額提高至每噸300元,蘇男從中收取共644萬餘元回扣。
檢方指出,蘇男為富喬公司經理人,為圖減省處理廢棄物成本,與廠商勾結不依環保法規處理廢棄物,致主管機關難以確認事業廢棄物流向,嚴重損及廢棄物監管制度,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5年。(編輯:方沛清)1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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