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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施用愷他命害2子女吸毒 男子判刑1年定讞

2025/6/2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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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高雄市鳥松區吳姓男子長期在住處房間內施用愷他命,讓同處密閉空間的8歲女兒及4歲兒子身上驗出毒品反應。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一、二審認定,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年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於民國112年間與當時8歲的女兒及4歲的兒子同住,吳男無視與兒女同處密閉空間,竟在高雄市鳥松區住處房間內,以將愷他命摻入香菸點燃吸食煙霧的方式施用愷他命,導致2名小孩吸入含有愷他命的煙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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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的女兒將目睹父親施用毒品的狀況告訴母親,經社工於112年7月18日採集2名小孩毛髮送驗,檢驗結果呈現愷他命的陽性反應,警方於同年10月間前往吳男住處搜索,當場扣得吸食器。

一、二審審酌吳男身為父親,不顧小孩在旁同處一室,逕自多次施用毒品,時間長達約半年之久,嚴重危害2名小孩的身心健康發展,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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