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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師猥褻女學生後和解 新北地院判刑8月緩刑3年

2025/10/3 10:36(10/3 11: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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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新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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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3日電)宋姓男子去年在新北市進行家教課時,與未成年女學生飲酒後,強行環抱並親吻猥褻女學生。新北地方法院審酌宋男與學生達和解且賠償完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

新北地檢署日前調查,宋姓男子去年8月19日晚間9時許在新北市新莊區與女學生進行家教課程時,與女學生共同飲酒後,從背後強行環抱女學生,並觸摸肚子、臉頰,還試圖親吻她,事後女學生母親察覺女兒情緒不穩,求助身心科並報警。

根據對話紀錄,隔天凌晨女學生傳訊息給朋友,「我老師今天喝醉酒、然後一直摸我、他還親我……我把嘴挪開但他還親我臉、還一直捏我肚子」。女學生也傳訊息質問宋男,宋男最初回覆「對不起我今天有點暈」,但之後刪除此訊息,試圖湮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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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宋男為女學生的家教老師,應提供妥適的指導教育,且明知學生未成年,竟為滿足一己性欲猥褻女學生,欠缺法治觀念及尊重他人性自主意識,更造成女學生身心受創。

法官審酌,宋男雖在偵查中否認犯罪,但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且與女學生及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責任,犯後有悔意、無前科,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宋男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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