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被控賄選一審無罪 士檢不服提起上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被控助同黨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而賄選。一審士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蕭景田等27人無罪。士林地檢署今天表示,先聲明上訴,後續將依法補提上訴理由。
士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於收受判決後,已於今天依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第361條第3項、第1項的規定,先聲明上訴,後續將依法補提上訴理由。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9月25日發布的新聞稿,依卷證內容,僅能證明6名被告曾於民國111年11月22日收到蕭景田、國民黨台北市北投區黨部主委曾繁川拜訪時交付的新台幣1萬元;另1名被告是在其他時間收到曾繁川返還的選舉保證金2萬元;其他被告則均無法證明曾於同年月日收到蕭景田、曾繁川所交付的1萬元。
新聞稿表示,根據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證述,就曾收到1萬元的里長,當時蕭景田、曾繁川雖曾表達多支持林杏兒,並發放林杏兒的競選文宣,但里長選舉實務,除了政黨發給的補助外,也常見他人私下贊助競選經費。
士院表示,經調取扣案裝現金的信封袋,發現均為其他別人集資數千元祝其「高票當選」的紅包袋,而蕭景田身為前國民黨中常委、北投區黨部前主委,又經營溫泉酒店,於公於私,自行掏腰包贊助北投、士林區的同黨里長競選經費,並要求選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陪同拜訪,未偏離常情。
士院也提到,林杏兒前次落選,選情緊急,蕭景田、曾繁川於拜訪時,順帶拜託支持,以求國民黨議員候選人得以4席全上,如此「拉票」「催票」動員,也屬政黨競爭情況常見,難認是對里長的「買票」行為。
根據新聞稿,其中部分被告或其配偶,原被國民黨劃分為林杏兒的責任里,理當為林杏兒造勢,無需加以「賄選」之必要,檢方舉證不足,據此,判決蕭景田等人無罪。可上訴。
蕭景田9月25日在士院聆判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檢方應該會上訴,非常感謝法官還他清白,也證明他沒有涉及不法,也感謝所有關心、支持他的人,希望檢調辦案落實無罪推定。(編輯:張銘坤)1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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