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翁撞死彰化姊妹判1年2月 祖父:太輕盼上訴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30日電)74歲蕭姓男子去年於彰化縣伸港鄉無照駕駛撞擊陳姓3姊弟遭判刑1年2月,3姊弟的祖父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2孫女相繼過世,這樣判太輕,實在不公平,希望檢察官提上訴。
3姊弟的祖父表示,2孫女過世令家人非常難過,他至今仍常想起孫女可愛模樣及辛苦拉拔長大過程,2條命這樣判太輕、無法接受;倖存的孫子現在照常上學,有時會想到姊姊們,但大多放在心裡不敢講出來。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說,收到判決書後,會綜合被害人家屬意見、判決理由及量刑妥適與否研擬是否上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蕭姓男子去年2月22日無照駕駛,行經伸港建國路與美港公路三段路口,遇綠燈要直行通過路口時,未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而以時速約77公里超速通過行人穿越道,撞擊沿美港公路三段闖越紅燈步行於行人穿越道上的陳姓3姊弟。
3人遭撞飛倒地,姊妹救治數月仍傷勢過重,分別於去年9月、10月不治。
蕭姓男子稱未看見被害人,發現時被害人已在車前,當時有被分隔島的樹木遮掩等語,否認過失。
法官認定蕭姓男子超速行經肇事路口,路口無遮蔽物且有夜間照明,分隔島無樹叢,理當可看見女童從前方由左往右行走於斑馬線上,且蕭姓男子駕駛休旅車,視野較一般轎車佳,已違反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以避免危險發生的注意義務。
判決書指出,蕭姓男子以一行為同時侵害2女童個人法益,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地院衡酌年逾7旬,數十年來未考領駕照而貿然駕車上路,顯已升高發生交通事故風險,且未遵守交通規則因而過失致人死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
地院考量蕭姓男子符合自首條件,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減輕其刑,一審依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編輯:李明宗)1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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