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涉虐死成員 負責人判刑5年7月
2025/10/30 18:09(10/30 18:13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0日電)婦人林欣月成立宗教團體,涉嫌教唆幹部凌虐15名被害人,造成1人死亡、1人失明。中檢起訴指本案為中部邪教組織,台中地院今天判林女5年7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書,婦人林欣月自稱聖師,自民國97年成立「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宗教團體,104年更名為「中華日行一善學會」,並由林欣月擔任負責人。
林欣月自101年間2月起,為強化團體成員服從領導權威,向成員收取道務基金、開荒基金、助班費、報恩金及敬師金等名目費用;成員若不服從,即以「借竅驅魔」為由,指使幹部辱罵或毆打,成員若欲脫離組織,林女便教唆幹部以言語謾罵、肢體拉扯等方式阻止。
林欣月與其他幹部等人,以不服管教、遭成員質疑等原因,先後在中國廣西省南寧市、南投縣國姓鄉的道場,陸續教唆其他幹部對15名成員施暴,其中有6名被害人為未成年少年。
其中,方姓婦人不認同林欣月管理方式,林欣月因而心生不滿,於108年3月間,在中國的道場教唆其他幹部毆打方婦凌虐致死;另名張姓婦人欲脫離組織,林欣月則要幹部輪番以棍棒毆打張婦頭部,造成張婦身體多處挫傷、雙眼失明等重傷害。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於109年1月間,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傷害致死與傷害致重傷害等罪嫌,將林欣月與幹部等10人起訴。
全案經台灣台中地院審理,今天判林欣月5年7月徒刑,其餘人1年4月至5年10月不等徒刑,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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