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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移工獵殺石虎及貓羈押中 同鄉販售一審判12月

2025/11/3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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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0日電)越南籍潘姓男子自製獵槍,於今年3、4月間,獵殺流浪貓與石虎各1隻,交同鄉范男販賣牟利,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日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判范男12月徒刑;潘男另案審理中。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潘男為逃逸移工,他自製獵槍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並委由同鄉范姓男子出面進行野生動物買賣交易。

潘男先於民國114年3月13日,宰殺1隻流浪貓後,交由范男出售給買家,2人共分得新台幣1500元。

潘男於同年4月19日,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1隻,交由范男尋得買家後,范男於隔天由越南籍女友阮女(獲緩起訴)出面,將石虎屍體交給買家並收取3000元。

案經警方獲報後,同年6月4日前往台中新社區一處工寮逮人,警方到場後,潘男卻持自製獵槍瞄準員警,並趁警方撤退尋求支援時逃逸;案經警方循線逮人送辦後,檢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將潘男與范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范男共同犯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13日依2罪各判4月(得易科罰金)、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潘男目前仍在羈押,法院另案審理中。(編輯:陳仁華)1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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