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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員黃紹庭涉詐1455萬助理費 二審仍獲緩刑

2026/1/2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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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7日電)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案,檢警查出他自民國103年起擔任3屆議員期間共詐領1455萬餘元,一審遭依貪污等罪判2年,緩刑5年。高雄高分院今天維持原刑度,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9時30分宣判,維持一審有期徒刑2年刑度,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另向公庫繳交金額從一審新台幣150萬元增加為200萬元,並須接受法治教育7場次。全案仍可上訴。針對黃紹庭議員二審判決,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回應,尊重司法判決,後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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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黃紹庭自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議會第2、3、4屆議員期間,透過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向高雄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

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後,黃紹庭等14人罪證明確,並分別適用相關減刑規定。考量黃紹庭為增加服務處辦公室可運用零用金,利用議員身分長期指示同案被告,以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助理補助費,且犯後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等量刑因素,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諭知緩刑5年,且應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0萬元。(編輯:黃世雅)1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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