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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10萬白包遭判10年定讞 前法官林德盛獲假釋

2026/2/9 11:47(2/9 12: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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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務部矯正署。(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法務部矯正署。(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9日電)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被控利用審理機會,收下被告家屬給的10萬元「白包」賄賂,遭判10年有期徒刑定讞,入監服刑。法務部矯正署日前已核准林男假釋,他將可出獄返家過年。

矯正署說明,林德盛已符合刑法提報假釋的規定,並經假釋審查會按監獄行刑法及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規定,綜合考量林男在監矯正教化情事,併參考客觀的假釋審核評估量表,依法核准其假釋。

矯正署表示,後續將由檢察官依台灣高等法院的保護管束裁定,開立執行保護管束命令,通知監獄依法辦理釋放程序。

林德盛於民國95年間承審曾姓男子涉毒品等案,與曾妻期約賄賂新台幣100萬元,承諾把曾男涉及的販賣一級毒品罪部分改判無罪。曾妻陸續贈送高價洋酒給林男,並在林男父親過世出殯時,以奠儀名義贈給10萬元白包,林男依約把曾男所涉的販賣一級毒品部分改判無罪。

103年3月,一審花蓮地方法院認定林德盛觸犯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另犯洩密罪,處1年徒刑,應合併執行12年6月徒刑,併科120萬元罰金。案經上訴及林男聲請移轉管轄獲准,二審高院依收賄罪判處林男10年徒刑,併科罰金80萬元及褫奪公權5年,加上洩密罪判刑1年,應合併執行10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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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6年將奠儀案情等部分發回高院進行更一審,洩密罪部分則駁回上訴而定讞。高院更一審108年4月間就奠儀案情部分,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林德盛10年徒刑,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10萬元沒收。林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法務部矯正署2月4日核准林德盛的假釋案,高等法院已裁准付保護管束,林德盛預計本週可出監。(編輯:李淑華)1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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