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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移工當詐團車手42人受害 彰院判8年9月

2026/2/10 15:35(2/10 16: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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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彰化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彰化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0日電)越南籍範姓失聯移工去年擔任詐騙集團車手,2個月內提領多達42名被害人受詐款項,落網時否認犯行,彰化地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9月。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32歲範姓移工於民國108年抵台,109年經雇主通報失聯,其居留許可被撤銷,逾期居留未離境,期間加入詐團當提款車手。

詐團先透過其餘成員投放網路廣告,以投資虛擬貨幣或交友加入會員等理由,要求受害者依指示匯款;範姓移工於去年4月至6月持人頭帳戶提款卡,多次提領來自42名被害人受詐匯款,再將款項轉交上層,製造金流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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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被告原本在落網時否認犯行,偵查中羈押期間的警詢、延長羈押訊問才勉強承認犯行,且尚未償還被害人損失,犯後態度不算特別良好,其失聯期間觸犯詐欺犯罪,影響社會治安,顯然不適宜繼續在我國居留。

彰化地院依據被告所犯42項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9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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