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言論受免責權保障 羅智強提告求償百萬遭駁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6日電)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遭指在立法院朝野協商時,以「無聲電話」騷擾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羅提告求償100萬元。北院審理後,認定柯的言論受立委言論免責權保障,今天判柯免賠。可上訴。
立法院長韓國瑜去年5月間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等案,羅智強遭指在協商時以「無聲電話」騷擾柯建銘,他調出手機通聯紀錄,強調沒有撥號紀錄,提告柯建銘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羅智強提告主張,5月15日朝野協商時,柯建銘突然說:「剛才羅智強說有打電話來打斷我發言,其實我知道每次我發言的時候,在關鍵時刻羅智強都偷偷打電話給我,我怎麼會不知道」、「我就當你在玩」、「不要耍這種小手段」。
羅智強表示,在他多次澄清沒有打無聲電話後,柯建銘又於6月5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我就知道是羅智強打的,難道要再去調通聯紀錄嗎?是男人就認」等語。羅說,北檢後來查出是陳姓男子打的,並將陳男起訴,他當日的通聯也沒打給柯,卻遭栽贓,致使他名譽受損,精神遭受極大痛苦,故向柯求償100萬元。
對於指控,柯建銘不否認有相關發言,但反駁是維護身為立委的發言權利,且針對黨團協商會議過程回應媒體提問,沒有逾越立委職權行使範疇,應受免責權保障。再者,他也沒有使用偏激文字,難以認定貶損羅智強的社會評價。
柯建銘向法院指出,羅智強當天對他的發言時間過長表達不耐,之後他被手機鈴聲中斷發言時,羅恰巧有使用手機,並與旁人訕笑私語,且早在同年5月8日黨團協商時,也有類似狀況發生,他有相當理由相信是羅打電話干擾發言。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柯建銘在黨團協商的言論內容,是在維護自身完整發言權利,沒有用蓄意肢體動作或偏激文字,並未逾越立委職權行使範疇,因此受憲法言論免責權保障。
對於柯建銘回應媒體提問的言詞,北院法官認為,柯建銘是重申黨團協商的發言意旨,參酌司法院釋字第435號解釋意旨,對立委免責權保障範圍應做最大程度的認定,而認為柯的言論也屬免責權保障範圍。
至於羅智強的通聯證據及北檢起訴陳男的事實,法官認為柯建銘在發言時,案件還在偵查階段,柯無從得知是陳打的,且協商會議錄影也顯示,柯發言中手機響起時,羅正低頭在桌面下使用手機,柯依據親見親聞、過往經歷及現場狀況,研判是羅打來,以催促他結束發言,有相當依據可確信所言為真,並非虛構。
因此,法官認定,柯建銘的發言並非以貶損羅智強的名譽為唯一目的,未逾越合理範圍,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適當的評論,未侵害羅的名譽權,駁回羅的訴求。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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